長江三峽神女水陸線奉宜單程二日游
(馬可波羅號)
一、行程安排
D1:奉節登船,含:晚餐,宿:船上
自行抵達奉節自由活動,您可以自費選擇游覽【白帝城】(AAAA級),了解劉備托孤、草船借箭等三國故事。白帝城原名子陽城,為西漢末年割據蜀地的公孫述所建,公孫述自號白帝,故名城為“白帝城”。白帝城是觀“夔門天下雄”的最佳地點。歷代著名詩人李白、杜甫、白居易、劉禹錫、蘇軾、黃庭堅、范成大、陸游等都曾登白帝,游夔門,留下大量詩篇,因此白帝城又有“詩城”之美譽。之后登船休息。
自費景點:白帝城(僅上午班可安排)
D2:巫山--宜昌,含:早中餐,宿:船上
早上停靠神女溪碼頭(自由活動時間約2小時),也可自費游覽風景如畫的【神女溪風景區】(AAAA級),神女溪風景獨特,以峽谷地貌為特色,原滋原味原生態,可觀巫山十二峰中的上升、起云、靜壇等山中隱藏的山峰,真切感受“山重水復疑無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意境。
自費景點:神女溪
游船繼續航行,經過巫峽,經過長江三峽灘多水急西陵峽(西段),西陵峽西起香溪口,東至南津關,歷史上以其航道曲折、怪石林立、灘多水急、行舟驚險而聞名。西陵經整治后早已今非昔比。江中千帆飛馳,兩岸橘林遍坡,黃綠相映,碩果累累,峽風陣陣,醉人心扉,奇險的景觀與悠久的人文歷史令海內外游客留連忘返。
船上觀賞:巫峽
船上觀賞:西陵峽
下午抵達茅坪港口,乘車前往【屈原故里文化旅游區】(AAAAA級)(含景點,游覽時間不低于1小時),位于三峽水利樞紐工程主壩體上游約一公里處,是屈原文化與峽江文化的典型代表,堪稱人與自然、歷史與現實交相輝映的一大杰作。景區以屈原文化、峽江文化和端午習俗文化為主要展示特點。這里也是近距離觀賞三峽大壩全景和高峽平湖美景的絕佳之地。
包含景點:三峽大壩
然后乘車經過副壩前往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,游覽【三峽大壩旅游景區】,觀看雄偉壯麗的三峽大壩水利樞紐工程(AAAAA級)(約3小時),參觀壇子嶺 、185平臺,感受大壩宏偉氣勢,新三峽高峽平湖新貌。
包含景點:屈原故里
游覽完畢,乘車赴宜昌市區9碼頭游客中心散團。
服務標準(包含項目)
1、交通:奉節至大壩為游船標準間。
2、用餐:全程含3正1早( 10人一桌8菜一湯)。
3、住宿:空調,電視、衛生間。
4、門票:屈原故里(車費、門票),三峽大壩(車費,服務費)
5、保險:含旅行社責任險(建議客人自行購買旅游意外險)。
不含項目
1、客人自行選擇的景點和自費娛樂項目(見下表)
溫馨提示
1、游船上的停靠及自由活動時間為預計時間,最終以游船當時的運行時間為準。
2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(如水情,天氣,機械等非人為因素),旅行社可根據《旅游法》合理變更。
3、游客在外出自由活動期間請注意安全,并帶好乘船卡。
4、本活動得到各大景區大力支持,以上價格為優惠價格,所含景點及餐自愿放棄費用一概不退。老年
和軍官證所有景點的優惠已含在銷售價格內,不再退取任何費用。
備注:
1、1.2米以下,按兒童操作,只含車餐,其它費用自理,1.2米以上,按成人操作
2、旅行團人數10人(含)以上,免1全陪;6-9人團隊,全陪按50%收取船票費;6人以下團隊,全陪按客人標準收取全價。
3、全陪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證的中國公民,給予減免優惠的全陪,船方視具體載客情況予以安排船位,不能確保其標準間船位。1人住1間標準間,按成人價的1.75倍收費。
1人住特等標準間,按成人價的2倍收費;2人住特等標準間,按成人價的2.5倍收費。
補充協議
旅行社: 團號:
對旅游行程單中約定的自由活動期間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應旅游者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,達成本補充協議,作為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。
1、自費項目:
另付費項目 | 70歲以上 單位(元) | 60至70歲 單位(元) | 60歲以下 單位(元) |
白帝城 | 30 | 90 | 150 |
神女溪 | 180 | 180 | 180 |
自費項目(自費項目根據自愿參加的原則,自愿參與者請簽字配合)
自費價格 = 門票+導游導服費+碼頭靠泊費+過港費
二、以上陳述推薦項目僅適用本行程,其他消費行為旅行社可以協助辦理,但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我本人已詳細閱讀了同旅游公司簽訂的旅游合同、本協議書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曉此次旅游的全部相關信息,平等自愿按協議約定履行全部協議并確認:
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協議項目(推薦自費項目)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參加自費項目的相關權益及風險對我進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經慎重考慮后,我自愿選擇并參加上述協議項目(推薦自費項目),此協議的簽訂過程旅行社并無強迫。我承諾將按照導游提醒自愿參加上述項目,并理性消費,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無法安排的,我對旅行社予以理解,雙方互不追責。
2、本人同意導游在不減少旅游景點數量的前提下,為優化旅游體驗,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景點游覽順序。
3、我自愿同意此協議為旅游合同的補充協議,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
雙方簽字:
旅行社(蓋章): 旅游者(簽章):
經辦人及電話:
簽約日期: 簽約日期: